城市更新一頭連著發展,一頭系著民生,需積極探索更新路徑、提升更新成效,讓市民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一)健全法律法規,實現“法治護航”。
一是加快出臺《南京市城市更新辦法》。學習借鑒上海城市更新方面經驗,明確城市更新項目的清晰定位、部門職責、主體責任義務、項目實施流程、不同類別項目支持政策以及全流程管理要求,建立城市更新技術導則和分類指引。形成“1+X”政策體系,完善配套政策的有效支撐,細化重點環節的操作路徑、指標體系、分類清單,構筑創新突破、特色鮮明、實用管用的政策底板。
二是研究制定有關實施細則。完善居住類地段更新項目、低效用地再開發、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等具體實施意見。涉及適配五年過度期用地項目的相關消防審驗路徑、城市更新項目中公房、私房、非住宅等不同類型補償標準、跨區域安置和產權調換;公房產權單位職責和房改推進、城市基礎設施配套等收費減免、市政及電力、通訊改造費用分攤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
三是重點破解5%難題。借鑒《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為了維護和增進社會公共利益,推進城市規劃的實施,對已簽訂房屋騰遷協議占比達到95%的項目,由區政府依法對未按規定期限簽約的部分房屋實施征收。由于我市城市更新項目與一般征收項目在程序推進、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區別很大,如何以征收方式推動解決5%剩余戶問題,兼顧公平與效率,需要細化和明確。
(二)完善供給機制,實現“保障托底”。
一是規劃保障。遵循“更新后優于更新前”原則,在保障公共利益和滿足安全的前提下,適度突破在建筑間距、退讓、日照、密度、面寬、綠地率、交通及市政配套方面指標約束,推進更加寬容合理的規劃審批。強化空間整合、專業統籌和時序銜接,形成項目供地、資金籌措、隱患消除、配套完善、社會治理等問題一體推進。編制專項規劃,精準劃定更新單元,建立更新任務清單,遴選生成項目庫,推進城市更新有序實施。
二是資金保障。借鑒上海舊改工作歷史性收官經驗,政府主導,搭建平臺,市場運作,成立百億級城市更新基金,設立市級城市更新中心,統籌市區資源和社會力量。微更新項目要鼓勵業主通過直接出資、使用維修資金、讓渡小區公共空間和公共收益等方式參與老舊小區改造等城市更新實踐。將財政支出和新城反哺老城資金作為更新項目收益等形式申請政策性貸款補助,拓展多種融資渠道。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發揮土地最大效益,實現綜合平衡、動態平衡、長期平衡。
三是房源保障。按照“留改拆”并舉的工作思路,實施城市品質提升,既留住城市煙火氣和歷史感,又改善居民居住條件,走出一條符合城市發展特點的更新之路。通過就地改造、回遷安置、漸進更新、自主更新等多種方式,使大多數居民實現從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的跨越。然而,老城區住房和經濟“雙困”家庭依有一定占比,加之老城本身疏解人口密度必要,需統籌部分公租房、保障型租賃住房、共有產權房等保障住房,兜好民生底線。
(三)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問題優解”。
深刻領悟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論述,增強貫徹落實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立足秦淮實踐和市域治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城市更新賦能增效,實現問題優解。
一是做好民主協商。借鑒廣西南寧市做法,通過城市更新片區策劃、規劃、實施方案公示,以及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相關意愿征詢、組織專家論證等多種形式,在各個環節實現更多的公眾參與,最大限度發揮街道議政代表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民主協商,以及“法律專業人大代表聯絡站”作用,廣泛收集不同群體的需求和意見,定期會商調度重點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探尋利益、訴求平衡的最大“公約數”和問題“最優解”。
二是做優民主決策。牢固樹立人民城市理念,改變“自上而下”“大包大攬”工作方式,激發市民自主更新意識,實現“要我更新”到“我要更新”再到“我要如何更新”轉變。完善專家委員會和社區規劃師制度,吸引各方面專家和專業人士全面參與研究論證、規劃設計、社區營造,為政府決策、項目實施提供智力支持和技術支撐。
三是做強民主管理。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民生優先、共建共享”的原則,推動政府主導向政府引導轉變,遴選市民代表全過程參與項目建設管理,通過信息平臺全方位全過程公開項目推進情況,確保每個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得到有力保障。保障利益主體能夠了解政策、真實參與項目管理。
四是做實民主監督。重視發揮專家、居民、輿論監督作用,與法律、行政、監察、審計監督一起,構建起有機貫通、權責協同、運行高效、相互協調的監督體系,實現城市更新項目監督延伸到全過程、各方面。